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1997-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