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1997-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