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六、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六、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以后受理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