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六、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六、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以后受理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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