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本院以前作出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施行前,各铁路运输法院依照此前的规定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调整。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07-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