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未分类 第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