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未分类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未分类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二)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自己再审的。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