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未分类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