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