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宣布该个人、该单位或者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