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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