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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