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四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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