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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