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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