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机动车登记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