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续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