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 第二节 历史建筑保护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节 历史建筑保护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编制市区、县(市)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使用导则,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类别、修缮维护、保护管理等具体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