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际人才引进制度,为引进人才在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建设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园。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外籍专家人才库,完善工作机制,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开展本地人才海外培训、国际交流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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