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三十六条 鼓励本市医院与境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医学研究机构合作组建国际医疗机构。
鼓励本市医院与国际医疗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完善国际医疗保险服务;市属三级甲等医院应当具备为外籍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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