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三十八条 航空、铁路、公路等部门应当在旅客通行、货币兑换、网络环境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