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四十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四十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涉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为外籍人员和在杭国际组织、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