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文化国际交流融合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文化国际交流融合 第四十一条 本市坚持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城市人文精神,培育开放包容、多元共融的城市文化,塑造东方文化品牌,建设东方文化国际交流重要城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