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三十七条 制定并实施国际化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完善社区周边教育、医疗、休闲、文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具有本市特色的国际化街区和社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