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配备等方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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