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出租、安装、使用的单位不得擅自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
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对达到规定评估使用年限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检测评估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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