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机械出租单位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施工机械检测合格证明。出租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当向承租方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产权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建筑施工机械出租单位不得出租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施工机械。
建筑施工机械出租单位不得出租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施工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