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