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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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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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