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服务与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