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