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五条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五条 萧山区人民政府旅游、公安、税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市港航管理机构和湘湖度假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湘湖度假区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