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五条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五条 萧山区人民政府旅游、公安、税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市港航管理机构和湘湖度假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湘湖度假区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