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四条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四条 萧山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度假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编制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确定湘湖度假区产业发展导向;
(三)依法制定湘湖度假区的各项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协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派驻湘湖度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
(六)萧山区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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