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
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客运出租汽车除外。
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
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客运出租汽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