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需经费财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