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