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区、步行街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观光游览等实际需要,可以在旅游区、步行街区内设置观光游览线路,供观光游览车辆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