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