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障

第三十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障 第三十条 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可以拨打“120”电话呼救。
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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