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

第八条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 第八条 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缓冲区的范围根据《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确定,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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