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环城绿道,是指串联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以及周边景区、景点、居住区,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出行等功能的廊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