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四条

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四条 环城绿道按照目标功能划分为骨干绿道、支线绿道和绿道连接线:
(一)骨干绿道是指环绕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贯穿连通城市和郊野的主要绿道,包括凤凰绿道、榴园绿道、青龙绿道、十字河绿道、仙人洞绿道、刘伶台绿道等主要绿道;
(二)支线绿道是指连接骨干绿道和景区、景点、居住区的绿道;
(三)绿道连接线是指连接不同骨干绿道之间的道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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