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在本国境内互寄或寄往国外之邮件中,如夹带外币一经查获,应报由司法机关一律全部没收之。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