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行政法规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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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外汇管理,防止利用国内或国际邮件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互相转让流通及私营外汇等情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币指一切外国币券,所称外币票据系指各种以外币支付之汇票、支票、旅行支票、期票及其他付款凭证... 第三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邮件之查检工作,应由各地海关或公安机关执行之;其查获外币及外币票据之存兑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 第四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在本国境内互寄或寄往国外之邮件中,如夹带外币一经查获,应报由司法机关一律全部没收之。 第五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在本国境内互寄或寄往国外之邮件中,如夹带外币票据一经查获,应由主管检查机关视其情节轻重,报由司法机关令... 第六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六条 由国外寄至国内邮件中,如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一经发现,可由各该邮局暂时代为保管,俟与收件人联系后,持向... 第七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经主管检查机关查获应予没收之外币或外币票据,应交由各相关邮局,随时解送所在地之中国银行或人民银行,按牌... 第八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所有经主管检查机关查获应予没收外币或外币票据之相关邮件,应由各该邮局于邮件内加盖"内装![](./me... 第九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凡中国银行或国内经人民银行指定经营外汇业务之银行,基于正当外汇业务所开国外付款之票据,或国外银行所开国... 第十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凡查获应予没收之外币票据属于抬头人性质者,应由主管检查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勒令寄件人签妥空白背书或重开支... 第十一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凡无中国银行或人民银行机构设立之边远或乡村地区,其持有外币或外币票据拟寄递至附近地区中国银行或人民银... 第十二条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