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