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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