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棉花经营者(含棉花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棉花经营活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