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棉花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检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