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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