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