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