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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