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