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四条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四条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